三、計算問答題
1.【答案及解析】
(1)進口煙絲組成計稅價格=(300+10+12)×(1+10%)÷(1-30%)=506(萬元)
進口煙絲增值稅稅額=506×17%=86.02(萬元)
(2)進口煙絲消費稅稅額=506×30%=151.8(萬元)
(3)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交通運輸業納入“營改增”范疇,本題中業務 1“公路內河貨運發票”修正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進項稅額合計=86.02+2×11%+40=126.24(萬元)
銷項稅額合計=60×600×250×17%÷10000=153(萬元)
該卷煙廠國內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153-126.24=26.76(萬元)
(4)本月可扣除的進口煙絲消費稅=151.8×80%=121.44(萬元)
國內環節消費稅=60×600×250×36%÷10000+600×250×200×0.003÷10000-121.44=324+9-121.44=333-121.44=211.56(萬元)。
2.【答案及解析】
根據現行政策,營業稅全面改征增值稅,因此本題中的問題都應改為應繳納的增值稅為多少。并且題目中明確給出的收入是否含稅,假設題目給出的都是不含稅收入,作如下解答。
(1)應繳納的增值稅=800×6%=48(萬元)
(2)屬于不動產租賃服務,應繳納的增值稅=10×11%=1.1(萬元)
(3)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固定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應繳納的增值稅=20×6%=1.2(萬元)
(4)全面營改增后,銷售 2016 年 5 月 1 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需要區分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還是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如果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那么應繳納的增值稅=(800-650)×5%=10.5(萬元);如果選擇一般計稅方法,那么銷項稅額=800×11%=88(萬元)
(5)根據現行政策,特許權使用費已營改增,取得的境外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20/(1+6%)×6%=1.13(萬元)。
3.【答案及解析】
(1)全面營改增后,銷售 2016 年 5 月 1 日前取得的不動產繳納增值稅,假設本題甲企業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且收入不含增值稅,轉讓倉庫應納增值稅=(800-500)×5%=15(萬元)按照現行政策,計算稅金時應考慮地方教育附加。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5×(7%+3%+2%)=1.8(萬元)
轉讓倉庫應納印花稅=800×0.5‰=0.4(萬元)
合計=15+1.8+0.4=17.2(萬元)
(2)倉庫原值的加計扣除額=500×5%×3=75(萬元)
扣除項目金額=500+20+17.2+75=612.2(萬元)
(3)倉庫轉讓收入=800(萬元)
轉讓倉庫應納土地增值稅的增值額=800-612.2=187.8(萬元)
增值率=187.8÷612.2×100%=30.68%
應納土地增值稅=187.8×30%=56.34(萬元)
(4)稅務機關可以對其實行核定征收。
4.【答案及解析】
(1)甲先生每月取得的住房補貼免交個人所得稅,但現金形式的伙食補貼應計入工資薪金總額計繳個人所得稅。
因為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2)甲先生 8 月從境外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在國內不交個人所得稅。
因為甲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居住未滿 5 年,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僅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3)轉租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6500-4500-500-800)×10%=70(元)
(4)按照現行政策,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本題條件不足,需將條件變更為“原捐贈人取得該套房產的實際購置成本為 95 萬元”,則轉讓受贈房產的應納稅所得額=160-95-10=55(萬元)
(5)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5000×20%=1000(元)
(6)捐贈允許扣除的限額=40000×(1-20%)×30%=9600(元)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40000×(1-20%)-9000-14000]×20%=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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