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后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6〕465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各有關單位: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8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地人社部門要準確理解和把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后續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指導各鑒定、培訓機構做好后續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各項工作平穩過渡。
二、對已經發布鑒定考試公告或已受理鑒定考試報名的,各鑒定、培訓機構應及時向所在地人社部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提出申請,并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相關職業(工種)的鑒定工作,逾期各地將不再受理。對考生自愿放棄參加鑒定的,應全額退還鑒定費用。
三、對按照“雙證書”招生的職業院校(技工學校),須在申報鑒定時提供加蓋院校學籍管理部門公章的學籍證明。各設區市、省直管縣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要加強對“雙證書”專業學生學籍的核實,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并將“學籍證明”連同證書核發資料一并存檔。
四、工作中遇到的相關問題,請及時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和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聯系。
附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82號)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后續工作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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