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1.在監理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第45天簽訂委托監理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標法,應于30天內簽訂合同。
在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后雙方又另行簽訂了一份監理酬金比監理中標價降低10%的協 議不妥。依照招投標法,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2.監理單位認為A施工單位有資格參加投標是正確的。以所處地區作為確定投標資 格的依據是一種歧視性的依據;這是招投標法明確禁止的;
3.評標委員會組成不妥,不應包括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正確組成應為: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 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4.B、F兩家施工單位的投標不是有效標。D單位的情況可以認定為低于成本,F單位的 情況可以認定為是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屬重大偏差。D、H兩家單位的投標是有效標,他們的情況不屬于重大偏差。
5.安裝調試階段發生的火災屬于不可抗力。建設單位應承擔的費用包括工程本身損失150萬元,其他單位臨時停放在現場的汽車損失25萬元,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失100萬元,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200萬元。施工單位應承擔的費用包括C施工單位人員燒傷所需醫療費及補償費預計15萬元,租賃的施工設備損壞賠償10萬元,大火撲滅后C施工單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機械閑置損失2萬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衛人員費用支出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