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業廠房工程于2007年3月12日開工,2007年10月27日竣工驗收合格。該廠房供熱系統于2008年2月出現部分管道漏水,業主檢查發現原施工單位所用管材與其向監s理工程師報驗的不符。全部更換廠房供熱管道需人民幣30萬元,將造成該廠部分車間停產損失人民幣20萬元。業主就此事件提出如下要求:
(1)要求施工單位全部返工更換廠房供熱管道,并賠償停產損失的60%(計人民幣12萬元);
(2)要求監理公司對全部返工工程免費監理,并對停產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停產損失的40%(人民幣8萬元)。
施工單位答復:該廠房供熱系統已超過國家規定的保修期,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賠償停產損失。
(1)依據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請指出業主的要求和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答復中各有哪些錯誤,為什么?
(2)簡述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各應負何責任,為什么?
(1)
【正確答案】:業主要求中出現的錯誤:
(l)施工單位“賠償停產損失的60%(計人民幣12萬元)”錯誤,應由施工單位賠償全部損失(計人民幣20萬元)。
(2)監理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錯誤,對施工單位的責任引起的損失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3)監理單位“賠償停產損失的40%(計人民幣8萬元)”的計算方法錯誤。
監理單位賠償總額累計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扣除稅金)[或,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監理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施工單位答復,主要有以下幾項內容:
(1)“不予保修”錯誤。因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工程質量不合格,應負責返工、修理,該工程不受保修期期限限制。
(2)“不予返工”錯誤。按現行法律規定對不合格工程應予返工。
(3)“更不同意支付停產損失”錯誤。按現行法律,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方賠償。
監理單位答復,主要有以下幾項內容:
(1)“已履行了職責”錯誤。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失職。
(2)“不承擔任何責任”錯誤。應承擔相應的監理失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