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項目,業主甲分別與監理單位乙、施工單位丙簽訂了施工階段的委托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在委托監理合同中對于業主和監理單位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的某些規定如下:
1.乙方在監理工作中應維護甲方的利益。
2.施工期間的任何設計變更必須經過乙方審查、認可并發布變更指令,方為有效并付諸實施。
3.乙方應在甲方的授權范圍內對委托的工程項目實施施工監理。
4.乙方發現工程設計中的錯誤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的要求時,有權要求設計單位更改。
5.乙方監理僅對本工程的施工質量實施監督控制;進度控制和費用控制任務由甲方行使。
6.乙方對工程進度款支付有審核簽認權;甲方有獨立于乙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權。
問題:
1.各項中有是否有不妥之處,如有不妥,請寫出正確做法。
參考答案:
1.不妥。應當乙方在監理工作中公正地維護有關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2.不妥。正確的應當是:設計變更審批權在業主,任何設計變更須經乙方審查并報業主審查、批準、同意后,再由乙方發布變更令,實施變更。
3.正確。
4.不妥。正確的應當是:乙方發現設計錯誤或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時,應報告甲方,要求設計單位改正并向甲方提供報告。
5.不妥。因為三大控制目標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正確的應當是:監理單位有實施工程項目質量、進度和費用三方面的監督控制權。
6.不妥。正確的應當是:在工程承包合同議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乙方對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有審核簽認權;未經乙方簽字確認,甲方不得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