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污水治理建安工程采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根據合同約定,施工所需的鋼材等主要材料由業主采購供應;人工費標準為70元/工日,發生人工窩工補償標準為50元/工日,間接費、利潤等均不予補償。業主委托了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總承包單位經監理單位同意,將場外排污工程分包給A分包商,將設備安裝工程分包給8分包商。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場外排污管基槽開挖后,A分包商發現槽底局部有軟弱下臥層。根據監理工程師指示,A分包商配合地質復查,用工10個工日;地質復查后,A分包商根據批準的處理方案進行地基處理,增加工程費用4萬元。因地基復查和處理,使該分包工程施工期延長3天,人工窩工15個工日。為此,A分包商向業主提交了工期延期與費用索賠報告。
事件2:業主采購的鋼筋在監理工程師見證下進行了取樣送檢,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鋼筋力學性能合格,監理工程師同意進場使用;但在使用中發現,鋼筋焊接質量不合格。經進一步對鋼筋進行檢驗,最終確認該批鋼筋焊接性能不符合要求。
事件3:在主體結構施工中,因設計圖紙出錯導致部分已施工的結構返工,返工的費用2萬元,施工期延長5天,人工窩工10個工日。事件4:由于B分包商采購的設備輔件不合格,導致設備試車不合格,需要重新采購并安裝試車。
【問題】
1.事件1中,A分包商向業主提交索賠報告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2.事件2中,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是否應對事件承擔責任?說明理由。該事件對應的質量問題應如何處理?
3.事件1和事件3中,業主應給予承包商的合理補償費用各為多少?說明理由。
4.事件4中,重新采購并安裝試車造成的工期與費用損失應由誰承擔?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A分包商向業主提交索賠報告不妥。
理由:雖然屬于不可預見的地質條件變化造成的工期延長、費用增加,是可以提出索賠的,但應該向總承包商提交索賠報告。
2.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不對事件承擔責任。
理由:取樣送檢就是在監理單位的監督下,送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檢測單位已證明鋼筋力學性能合格。在使用時檢測有質量問題應由業主承擔責任。
3.事件1和事件3中,業主應給予的合理補償費用如下。
(1)事件1給予的補償費用為41 450元。
理由:補償費用=工日×人工費標準+窩工工日×窩工補償標準+增加工程費用=10×70+15×50+40 000=41 450(元)。
(2)事件3給予的補償費用為20 500元。
理由:補償費用=返工費用+窩工工日×窩工補償標準=20 000+10×50=20 500(元)。
4.事件4中,重新采購并安裝試車造成的工期與費用損失應由B分包商承擔。
理由:由B分包商采購的設備輔件不合格才導致設備試車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