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方支付價款的合同。”公路建設承包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指的是發包方與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公路建設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以下主要條款:工程名稱和地點,工程范圍和內容,開、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工程質量、保修期以及保修條件,工程造價,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設計文件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和進場日期,雙方相互協作事項,違約責任等。
根據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環球網校監理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1987年第4版)的規定》,合同還包括合同通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授標書附錄、中標通知書以及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公路建設承包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它除了具有承攬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還具有以下五個特征。
特征一:具有計劃性和程序性。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必須根據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批準的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文件簽訂。國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應根據國家批準的投資材料、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和規定的程序簽訂公路建設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