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當事人以()進行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
A、推土機
B、商務寫字樓
C、大學教學樓
D、原材料
E、正在建造的幼兒園
【參考答案】AD
4、抵押的效力
(1)抵押擔保的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抵押擔保的范圍。
(2)抵押人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證其價值。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3)抵押物轉讓
第一,應當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否則該轉讓行為無效。(教材:“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有誤)
第二,轉讓抵押物的價款不得明顯低于其價值。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不是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例】關于抵押的效力,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B、抵押物的轉讓應當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否則該轉讓行為無效
C、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否則該轉讓行為無效
D、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價款,超過債權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E、抵押權可以與其擔保的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
【參考答案】AB
5、最高額抵押權
(1)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是不特定的)
(2)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6、抵押權的實現
(1)實現方式
第一,抵押權人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抵押財產的折價、拍賣、變賣,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完成。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第三,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第四,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不是抵押人)清償。
(2)受償順序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①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②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③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例】根據我國擔保法律制度關于抵押權實現的說法,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A、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拍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受償
B、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C、抵押物折價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權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D、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抵押權均已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參考答案】CD
【例】甲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處公寓(價值210萬元)作抵押,分別從乙銀行和丙銀行各貸款100萬元。甲與乙銀行于6月5日簽訂了抵押合同,6月10日辦理了抵押登記;與丙銀行于6月8日簽訂了抵押合同,同日辦理了抵押登記。后因甲無力還款,乙銀行、丙銀行行使抵押權,對甲的公寓依法拍賣,只得價款150萬元,以下拍賣款分配正確的是()。
A.乙75萬、丙75萬
B.乙100萬、丙50萬
C.丙100萬、乙50萬
D.丙80萬、乙70萬
【參考答案】C
(三)質押
1、質押的概念
(1)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用以擔保債權履行的擔保。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3)質權是一種約定的擔保物權,以轉移占有為特征。(注意:抵押與質押最主要區別)
2、質押的分類
(1)動產質押
第一,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二,能夠用作質押的動產沒有限制。
第三,不得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流質條款無效)
第四,動產質押的設立(合同+交付)
①質押合同自簽訂時生效,但此時質權未設立,債權人還未取得質權;
②只有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質權自交付時設立,債權人才能成為質權人。
(2)權利質押
第一,權利質押一般是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的擔保。
第二,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
①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有價證券)
②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③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④應收賬款;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四)留置
1、留置的概念
(1)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對方(債務人)的財產,當債務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并享有處置該財產得到優先受償的權利。
(2)留置權是一種法定物權,不能通過合同約定產生留置權。
(3)能夠留置的財產僅限于動產。(教材:“且只有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權人才有可能實施留置”有誤,《物權法》未作此限制。)
【例】下列關于擔保物的說法正確的是()。
A、動產既可以作為抵押物,又可以作為質物,但不可以留置
B、不可以在不動產上設立質權
C、能夠留置的財產包括權利
D、能夠留置的財產不包括不動產
【參考答案】BD
2、行使前提
(1)債權人合法占有對方財產,并且
(2)債務人的債務已經到了履行期。
三、保證在建設工程中的應用
1、在工程建設中,保證是最常用的擔保方式。
2、工程建設中的保證人往往是銀行,也可能是信用較高的其他擔保人,如擔保公司。銀行出具的保證稱做保函,其他保證人出具的保證稱做保證書。
(一)施工投標保證
1、投標保證金的概念
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并作為其投標書的一部分,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
2、投標保證金的形式
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
3、投標保證金的金額
投標人應提交規定金額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4、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在開標前以有效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5、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
與投標有效期一致,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截止時間。
6、承擔保證責任情形
(1)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投標書;
(2)中標后拒絕簽訂合同或拒絕提交履約保函。
7、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1)未中標的投標人可在評標結束之后向招標人索回投標保函或者保證書,以便向銀行或者擔保公司辦理注銷或使押金解凍;
(2)中標的投標人在簽訂合同時,向業主提交履約擔保之后,招標人即可退回投標保函或者保證書;
(3)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例】招標人對施工投標保函的正確處理方式是()。
A、未中標的投標人不退還
B、中標的投標人在中標的同時退還
C、中標的投標人在向業主提交履約擔保后退還
D、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3日內退還
【參考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