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控制計劃系統一般應由預防=計劃(有文獻稱為安全計劃)、災難計劃和應急計劃三部分組成。
預防計劃的目的在于有針對性地預防損失的發生,其主要作用是降低損失發生的概率,在許多情況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損失的嚴重性。
災難計劃是一組事先編制好的、目的明確的工作程序和具體措施,為現場人員提供明確的行動指南,使其在各種嚴重的、惡性的緊急事件發生后,不至于驚慌失措,也不需要臨時討論研究應對措施,可以做到從容不迫、及時、妥善地處理,從而減少人員傷亡以及財產和經濟損失。
應急計劃是在風險損失基本確定后的處理計劃,其宗旨是使因嚴重風險事件而中斷的工程實施過程盡快全面恢復,并減少進一步的損失,使其影響程度減至最小。應急計劃不僅要制定所要采取的相應措施,而且要規定不同工作部門相應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