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考試《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第七章 第二節權益類證券、第九章第三節期權合約都有提到關于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的內容。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教材核心考點講解>>
這兩個概念也是很多考生的難點,不理解這兩個概念的意思和實際應用。下面一起通過概念和實例來理解吧!
一、了解概念
看漲期權是指賦予期權的買方在事先約定的時間以執行價格從期權賣方手中買入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的權利的合約,又稱買入期權。
看跌期權是指期權買方擁有一種權利,在預先規定的時間以執行價格向期權賣出者賣出規定的標的資產,又稱賣出期權。
執行價格是什么?
是指期權交易雙方商定在規定未來某時期內執行買權和賣權合同的價格。執行價格確定后,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期限內,無論價格怎樣波動,只要期權的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的賣方就必須以此價格履行義務。
二、例題鞏固
①看漲期權實例:
實例1:甲將一份看漲期權賣給乙,期權標的物為股票,三個月到期,執行價格為100元,三個月后市價上漲到120元,那么甲也要以100元賣一股股票給乙。
實例2:甲出售一份看漲期權給乙,該看漲期權價格為2元,1年后到期,執行價格為10元,甲之所以會出售是因為它預期未來標的股票的價格不會上漲,這樣它就可以獲得期權的出售價格。
但是如果1年后到期日股票價格漲了,變成每股市場價格15元,此時乙作為持有人有權利要求行權,由于甲承擔履行期權的義務,所以他只好支付給乙5元的差額,乙的期權凈收入為5元,而甲的期權凈收入則為-5元。
總結:如果你手里持有的是看漲期權,到期時市場價格高于行權價格時,是不是應該行使期權。
②看跌期權實例:
比如,一個人認為某支股票下跌,那他買入看跌期權,比如現在股價10元,他認為會下跌,那么他找到期權公司,給期權公司500元,約定一個月后以10價格賣出1000股。如果一個月以后,股價下跌到8元,那他每股可得2元,期權公司應給他2000元。如果一個月以后,股價上漲到12元,他不行權了,那付出的500就打水漂了,期權公司賺了他500。
總結:如果手里持有的是看跌期權,到期時市場價格低于行權價格時應該行使期權,反之大于的時候要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