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LOF都屬于場內基金。ETF基金與LOF基金的概念、特點、交易規則有所不同。
ETF 是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開放式基金,兼具股票、開放式指數基金等的優勢與特色,是有效的指數化投資工具。
LOF(Listed Open-Ended Fund)全稱為“ 上市型開放式基金 ”。投資者既可以通過一級市場開放式基金賬戶申購與贖回基金份額,也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所買賣基金,并通過轉托管機制將場外市場與場內市場有機聯系在一起的一種開放式基金。
1、LOF(上市開放式)基金交易規則
采取“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場內申購申報單位為1元人民幣,贖回申報單位為1份基金份額;場外申購贖回申報單位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說明書中載明。LOF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與封閉式基金基本一致:
(1)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或其整數倍,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
(2)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自上市首日起實行;
(3)投資者T日賣出基金份額后的資金T+1日即到賬,而贖回資金至少T+2日到賬。
2、ET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交易規則
在一級市場上,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最小申購和贖回單位一般為50萬份或者100萬份,采取份額申購、份額贖回的方式,申請提交后不得撤銷;在二級市場上,ETF的交易與封閉式基金類似,遵循以下交易規則:
(1)基金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額凈值;
(2)基金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自上市首日起實行;
(3)基金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或者其整倍數,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賣出;
(4)基金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