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為您整理2019年11月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的真題考點,為以后備考的考友們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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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
【考綱要求】掌握,第20章第1節
【考點解析】基金是存在一定投資風險的金融產品,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收益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審慎選擇基金品種。
一般情況下,管理人可以受托管理基金資產,托管人可以受托保管基金資產,但沒有人可以替代投資者承擔基金投資的盈虧。
對于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而言,他沒有承諾收益的能力,也不存在承擔損失的可能。因此,如果基金信息披露中違規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則將被視為對投資者的誘騙及進行不當競爭。
【2019.11真題測試】關于基金信息披露中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的行為,以下表述錯誤的是( )。
A.屬于對投資者的誘騙
B.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C.屬于信息披露中的違規行為
D.屬于幫助投資者了解產品風險收益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