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
Ⅰ.資產負債情況
Ⅱ.基金投資情況
Ⅲ.基金承擔的費用
Ⅳ.投資收益分配
A.Ⅰ、Ⅱ
B.Ⅱ、Ⅲ
C.Ⅰ、Ⅲ、Ⅳ
D.Ⅰ、Ⅱ、Ⅲ、Ⅳ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契約型私募基金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第四十七條規定,訂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以下事項:(一)基金投資情況;(二)資產負債情況;(三)投資收益分配;(四)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如有);(五)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關聯交易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六)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2.以下屬于私募基金投資者聲明與承諾的是()。
Ⅰ.聲明自己愿意承擔私募投資基金相應的投資風險
Ⅱ.聲明自己是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
Ⅲ.聲明自己投資的私募基金有最低收益保障
Ⅳ.聲明自己風險承受能力屬實
A.Ⅱ、Ⅲ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Ⅱ、Ⅲ、Ⅳ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根據《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契約型私募基金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第十條規定,訂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投資者的聲明與承諾,并用加粗字體在合同中列明,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投資者聲明其為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保證財產的來源及用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了解相關權利義務,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及所投資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愿意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私募基金投資者承諾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投資目的、投資偏好、投資限制、財產收入情況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基本情況真實、完整、準確、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前述信息資料如發生任何實質性變更,應當及時告知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募集機構。私募基金投資者知曉,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相關機構不應對基金財產的收益狀況做出任何承諾或擔保。
3.以下情形中,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是()。
A.決定延長基金合同期限
B.決定更換基金管理人
C.分配基金財產收益
D.決定調整基金管理人的報酬標準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契約型私募基金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第二十八條規定,列明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情形,并訂明其他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情形:(一)決定延長基金合同期限;(二)決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內容或者提前終止基金合同;(三)決定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四)決定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五)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基金合同重大事項發生變更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報告。
A.私募基金投資者
B.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C.私募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D.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契約型私募基金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第五十四條規定,基金合同變更的條件、程序:(一)需要變更基金合同重要內容的,可由全體投資者、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變更,或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變更;(二)訂明基金合同重大事項發生變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要求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告。
5.合伙型股權投資基金合伙協議中,應約定由()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
A.任一合伙人
B.有限合伙人
C.普通合伙人
D.指定合伙人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合伙型股權投資基金合伙協議應約定由普通合伙人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企業的財產進行投資、管理、運用和處置,并接受其他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