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條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不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蛘呷∠饛臉I資格。
【釋義】 本條是對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不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參與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的決策,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財產的運用中處決定地位。本法第71條規定,提前終止基金合同,擴募基金或者延長基金合同期限,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提高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變更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決定,由此可見,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行使的一些重要職權直接來自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價額持有人的權利很多在此行使?;鸸芾砣嘶蛘呋鹜泄苋瞬话凑找幎ㄕ偌鸱蓊~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投資的行為得不到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監督,基金財產的運用也不一定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意愿,將可能侵害基金價額持有人的權益。本法第71條至第75條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表決方式等作了規定,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應按照規定進行。否則就是違法,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鑒于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不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違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證券投資基金活動的監督管理,本條規定,對之除責令改正外,行為人還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一、罰款
即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不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罰款是一種財產罰,是對不按照規定召集基金價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經濟上給予一定的懲罰,以加強懲戒作用。本條規定的罰款數額有一定幅度,即對不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具體數額,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違法行為輕重、造成后果等情況確定。
二、警告
即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不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發出警告通知,給予其告誡,使其認識自己違法所在并改正自己的違法行為。這種處罰是一種申誡罰。不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接到被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通知后,應當立即認識自己違法所在并改正自己的違法行為。
三、暫?;蛘呷∠饛臉I資格
即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不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發出處罰通知,暫?;蛘呷∠饛臉I資格。這種處罰是一種資格罰,是對不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其暫停或者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的行政處罰措施。不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接到被給予暫?;蛘呷∠饛臉I資格的行政處罰通知后,應當立即暫停或者不再在基金行業從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