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案例背景】
某機電工程公司通過招標承包了一臺660MW火電機組安裝工程,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了工程安裝主要施工進度計劃(如下圖所示,單位:d),滿足合同工期的要求并獲業(yè)主批準。
在施工進度計劃中,因為工作E和G需吊裝載荷基本相同,所以租賃了同一臺塔吊安裝,并計劃定在第76d進場。
在鍋爐設備搬運過程中,由于叉車故障在搬運途中失控,所運設備受損,返回制造廠維修,工作B中斷20d,監(jiān)理工程師及時向施工單位發(fā)出通知,要求施工單位調整進度計劃,以確保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
對此施工單位提出了調整方案,即將工作E調整為工作G完成后開工。在塔吊施工前,由施工單位組織編制了吊裝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審核簽字后組織了實施。
該工程安裝完畢后,施工單位在組織汽輪機單機試運轉中發(fā)現,在軸系對輪中心找正過程中,軸系聯結時的復找存在一定的誤差,導致設備運行噪音過大,經再次復找后滿足了要求。
【問題】
1、在原計劃中如果先工作E后工作G組織吊裝,塔吊應安排在第幾天投入使用可使其不閑置?說明理由。
2、工作B停工20d后,施工單位提出的計劃調整方案是否可行?說明理由?
3、塔吊專項施工方案在施工前應由哪些人員簽字?塔吊選用除了考慮吊裝載荷參數外還有哪些基本參數?
4、汽輪機軸系對輪中心找正除軸系聯結時的復找外還包括哪些找正?P130
【參考答案】
1、①按照原計劃,塔吊應安排在第91天進場投入使用(或者第90天下班)前進場投入使用。
②因為G工作第121天(45+75+1)開始,E工作在第120天完工即可,而E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為30天,只要能保證E和G連續(xù)施工,就能使塔吊不閑置,所以第91天(121-30)安排塔吊入場可使其不閑置。
2、①調整方案可行
②因為:E和G共用一臺塔吊,B工作延誤20天后,先進行G工作,G工作第165天(45+75+45)完工;而G工作的總時差為95天,工期延誤天數=165-75=90天小于總是差95天,所以不會影響總工期,方案可行。
3、①機電工程公司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
②額定起重量、最大幅度、最大起升高度
4、軸系初找;凝汽器灌水至運行重量后的復找;氣缸扣蓋前的復找;基礎二次灌漿前的復找,基礎二次灌漿后的復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