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期借款的種類及借款程序
長期借款是指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償還期在一年以上的債券。
長期借款按借款用途可分為基建借款、生產經營借款、技術改造借款等;按有無抵押擔保,可分為抵押借款和無抵押借款;按償還方式,可分為定期償還借款和分期償還借款。
銀行等金融結構為降低貸款風險,對借款企業提出了必要條件。這些條件包括:借款企業應具有法人資格;借款企業在宏觀上其經營方向和業務范圍應符合國家政策,在微觀上,借款用途應屬于銀行貸款辦法規定的范圍,并提供有關借款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借款企業具有一定的物資和財產保證,如果由第三方擔保,則擔保單位應具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借款企業每個經營周期都應有足夠的凈現金流入量的支付當期本息;借款企業應在有關金融部門開立賬戶、辦理結算。
企業申請借款程序:企業提出借款申請,并附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銀行或其他金融結構審批;簽訂借款合同;發放貸款、監督貸款的使用;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二、長期借款核算的基本賬戶
長期借款是通過"長期借款"帳戶進行核算的。該科目貸方登記借入長期借款的本金數和發生的利息數;借方登記應償還的本息數;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息。長期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幣借款的外幣折合差額若與固定資產改建有關,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交付使用后計入當期損益。長期借款這一科目應按借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