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關弱電招標及合同簽訂的管理
?。?)招標的需求說明與技術要求,先由弱電專業工程師討論、擬稿、修改、初定稿,然后組織專題聽證會評議,聽證會應有強電工程師和相關領導參加。
?。?)招標前建設方的弱電工程師應對可能參加投標方的各種供貨品牌進行對比,要對其功能、特點,對本工程的適應性有較清楚的了解,要對投標方以往的工程實例,對他們服務支撐能力進行考察,提供書面評估報告。
(3)招標時,對各個系統的設備選型要考慮其開放性,即采用其作為主控設備時,該系統對其他公司產品的兼容性。以減少對某一公司、某一種品牌的依賴性,這能使今后的維護更加方便與經濟。
?。?)投標書應闡明投標人對項目質量要點的理解,闡明其質量保證措施與建議。評標時要將此列為對投標方工程實施經驗的考察內容。
?。?)投標書中不僅應有計劃的建設工期,還應注明完成深化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簽承包合同時,要簽一份詳細的技術協議。技術協議應包括系統結構、系統原理設計圖、設備明細表、應用環境、監控對象;應包括與其他相關的強弱電系統的硬、軟件接口界面、系統操作界面、軟件的功能(特別是維護功能、組態功能);應提供的文檔資料應包括培訓、質保、軟件升級等服務承諾。
?。?)要恰當的安排弱電各個系統的招標時間。消防、安防、樓宇、布線這些系統深化設計較擴初設計可能會有較大的變動,施工的隱埋工作量較大,其招標工作最好在地下一層頂層施工前完成,以保證隱埋作業的順利實施。
(8)招標文件要明確申明,業主對工程內容有權進行增減修改,增減后,工程費用按中標訂價標準,相應予以增加或減少,工程承包方必須接受,并按要求施工。
4 對土建、裝飾應作配合的管理
這一配合管理是弱電工程實施中最麻煩的地方,在土建、裝飾工程的承包合同中,應對以下各條予以明確規定。
?。?)對所有地下、穿墻、沿柱石、墻面預埋的線管、線槽工程,當甲方委托土建方施工時,土建方應按合同計費標準(或工程定額標準)承接,按要求完成。
?。?)土建工程總承包方要保證弱電施工的供電、供水、要安排好弱電工程施工方的臨時場地或倉庫,土建方要接受甲方及監理的現場協調管理,總包方應協調好土建工程各方,實施與弱電工程具體的施工配合。
?。?)土建方對要隱埋線管、線槽的層面,在土建施工前要及時通報監理與甲方,便于相關單位作業的跟進;土建施工方要加強檢查、測量,保證面層厚度尺寸與面層均勻度達到設計要求,以保證隱埋的線管、線槽能正常嵌入。
?。?)裝飾工程方要預先向監理、甲方通報吊頂,通報地面、墻面裝修的施工計劃與進度,為弱電施工留下應有的時間與作業空間,裝飾工程方應負責安裝弱電設備時裝飾面板相應位置處的開孔
?。?)土建總包方與裝飾工程方都應設專門負責協調工作的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