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介紹了發達國家建筑市場的工程質量管理體制,分析了我國建設市場工程質量管理體制的缺陷與不足,并提出了西方發達國家工程質量管理體制對我國的借鑒之處。
關鍵詞:工程質量管理體制;法規體系;質量監督檢查
1、國外建筑市場工程質量管理西方發達國家比較重視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立法和執法,通過法律手段加強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發達國家一般都有完善的法規體系,如規劃法、建筑法、建筑標準、建設工程從業人員專業資格管理制度、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生產許可和檢驗制度等。這些法規和制度能夠得到比較嚴格的執行,政府主管機構在項目建設的各個階段,參與項目的監督管理檢查。監督項目各方如監理、施工、勘察設計等單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從而有效地提高了規劃、設計和施工質量。西方發達國家十分強調業主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管理,由業主指定項目經理或業主代表對項目的進度、成本和質量進行全面管理控制,由業主選定設計者和承包商并對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審,業主有效的質量控制對保證項目質量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政府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主要檢查有關法規執行情況。
發達國家十分重視建設工程的設計質量控制,在設計開始前制定建設工程質量設計綱要,設計綱要反映了業主對項目建設的意圖,用設計綱要指導設計。在設計過程中業主進行檢查,以保證工程設計與設計綱要的要求相符。
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進行嚴格的質量監督檢查,制定統一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計劃。在施工過程中,業主代表或業主指定的設計工程師按照FIDIC合同條例中的規定進行質量檢查。一些國家的建筑法規中規定,政府有關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對建筑工地進行檢查,保證建設項目的質量。
在發達國家,工程建設材料及設備的質量控制均按FIDIC合同條件進行,即一切材料、設備均應符合合同中規定的相應品質等級,并符合咨詢工程師的要求。要隨時按咨詢工程師的要求在制造、裝配地點或施工現場對材料、設備進行檢驗。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提交樣品以供檢驗。發達國家的建筑材料和設備質量好,為保證工程質量奠定了基礎。
1.1 美國對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在規劃階段,美國的政府機構要求業主就項目對自然、經濟和社會的影響提出報告,政府管理機構對該報告進行審批。在設計階段,管理機構根據法規對工地的工作安全、少數民族就業、有害材料的使用和處理、公眾安全和健康等進行審批。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美國聯邦、州和地方政府的代表要對工地視察或被派駐工地。這些觀察員和檢查人員負責確定該工地是否遵守規范和法律、是否遵守有關機構的規章和法規,其目的是保護公眾健康、安全和環境。
1.2 法國對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法國政府為了提高建設項目質量,以立法和經濟手段來促使建筑企業加強質量管理。他們在立法、管理、檢測等方面,已逐步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體系,使法國的建筑業在國際市場上有一定的競爭力。法國對各種材料及制品都指定有標準(NF)和規范(DTU)。法國有很多建筑材料和構件制品都獲得了“NF”標準。由于建筑材料質量好,所以為建筑工程質量奠定了基礎。法國的技術文件有“NF”(法國標準)和“DTU”(法國規范)。法國的建筑工程質量有一套完整的技術立法,為質量檢查、質量鑒定提供了依據。法國在民法中規定,一項工程竣工后,承建的企業要對這項工程的堅固性及安全性負責在十年內保持最初確定的要求,對設備要負責兩年。凡涉及工程建設活動的所有單位(業主、總承包商、設計、施工等單位)都得向保險公司投保。
1.3 德國對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建筑結構的安全穩定性關系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因此德國政府對建筑物的結構、消防等方面的設計都委托專業人士進行認真的審核,這種審核通常采取有償服務,申請審核人必須按規定的標準交納審核費。德國對建筑產品的施工階段質量監督主要是從施工許可證、使用許可證的頒發和對施工過程連續的檢查和監督三個方面進行的。德國《建筑產品法》規定任何房屋和建筑物在得到政府的使用許可證之前,一律不得使用。建筑產品使用許可制從法律上予以明確,其執行的程序及內容在法規中也作了明確的規定。從國外的一些情況看,政府主管部門并不直接參與具體的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是由業主、承包商及工程咨詢機構完成的。使用許可證是在竣工驗收之后由業主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
德國是市場經濟,業主對建筑產品的質量控制和監督情況與其他發達國家基本類似。業主對建筑產品質量控制和監督的主要任務是確定項目的質量目標和對建筑產品的生產過程進行監督控制。從歐美等一些工業發達國家的情況看,業主應承擔的質量責任主要從政府對建筑產品的監督,和作為建筑產品的購買者對建筑產品提出需求兩個方面進行考慮。
在歐美、日本等國實行“誰設計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設計和施工質量的好壞完全由生產者負責。這正如消費者購買商品,賣方有義務提供合格的商品。在國外無論是設計單位還是承包商都有義務按合同中對質量的要求提供合格的建筑產品。
1.4 新加坡對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新加坡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是從兩個方面進行的。從業主的角度,是通過聘請顧問工程師對承包商的工程質量進行管理;在政府方面,是由新加坡建筑工業發展委員會(CIDB)負責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新加坡政府對工程質量應達到的標準制定有新加坡規范(SS)。新加坡建筑工業發展委員會(CIDB)制訂了一套建筑工程質量評價系統(CONQUAS),用來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新加坡建筑工業發展委員會(CIDB)對私人投資的工程質量是在竣工后申請使用證書時進行檢查,達到政府規定的質量標準即可發給使用證書,對工程質量的獎罰由私人業主自行確定。除了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評定,并采取相應的獎罰措施外,建筑工業發展委員會(CIDB)自1991年開始,大力推行ISO9000質量保證體系認證工作,范圍包括所有的顧問公司、工程項目管理公司、承包商及建筑材料生產商。建筑工業發展委員會(CIDB)除了我們在上面已介紹的對工程質量進行獎勵的辦法外,還設立了杰出工程獎(CEA),授予工程質量杰出的承包商,以對整個行業的承包商起到推動的作用。另外建筑工業發展委員會(CIDB)還設立了最利于施工的設計獎(BBDA),以表彰設計方案有利于承包商施工的設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