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工程建設領域違規“掛證”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建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各有關單位及人員:
為進一步遏制工程建設領域違規“掛證”現象,規范執業行為,現將相關典型案例予以發布,供相關單位及人員以案為鑒,舉一反三。
案例一 公職人員違規“掛證”
基本情況:我廳收到投訴舉報信,反映李*華違規將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在福建***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其實際身份為公職人員。我廳根據線索調查核實,發現李*華隱瞞了在**縣**鄉人民政府工作的事實,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處理結果:我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撤銷對李*華的二級建造師注冊,且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二級建造師注冊,并根據《福建省建設執業注冊人員信用評價辦法》對李*華予以信用扣分。由于李*華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我廳將李*華的違規行為及行政處理文書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
案例二 教師違規“掛證”
基本情況:我廳收到投訴舉報信,反映豐*偉、林*鑌違規將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在福建**建筑有限公司,實際身份為教師。我廳根據線索調查核實,發現豐*偉、林*鑌隱瞞了在**大學**學院工作的事實,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我廳提請住建部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撤銷豐*偉、林*鑌的一級建造師注冊。
處理結果:住建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撤銷豐*偉和林*鑌的一級建造師注冊,且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一級建造師注冊。同時,我廳根據《福建省建設執業注冊人員信用評價辦法》對豐*偉和林*鑌予以信用扣分。由于豐*偉和林*鑌屬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我廳將豐*偉和林*鑌的違規行為及行政處理文書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
案例三 頻繁變更注冊單位
基本情況:我廳在審批二級建造師注冊業務時,發現省外入閩二級建造師劉*福在兩年內先后將二級建造師證書注冊在福建**建工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存在頻繁變更注冊單位的異常情況。我廳通過比對社保數據,發現劉*福存在違規“掛證”嫌疑。經調查核實,劉*福隱瞞了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作的事實,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處理結果:我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撤銷劉*福的二級建造師注冊,且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二級建造師注冊,并根據《福建省建設執業注冊人員信用評價辦法》對劉*福予以信用扣分。由于劉*福為外省入閩二級建造師,又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我廳將劉*福的違規行為及行政處理文書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案例四 多師種“掛證”
基本情況:我廳收到住建部轉辦舉報信,反映徐*超違規將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在福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其實際工作單位在外省某企業。我廳及**省住建廳分別核實徐*超的注冊情況和勞動關系,住建部根據兩個省份的調查情況,發現徐*超隱瞞了在****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工作的事實,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處理結果:住建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撤銷徐*超的一級造價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注冊,且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一級造價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注冊。同時,我廳根據《福建省建設執業注冊人員信用評價辦法》對徐*超予以信用扣分。
案例五 隱蔽式“掛證”
基本情況:我廳收到投訴舉報信,反映邱*炎違規將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在福建***建設有限公司,實際工作單位在某企業。我廳根據線索調查核實,邱*炎提供了與注冊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社保繳納憑證、工資記錄等證明材料,以唯一社保為由申訴不存在違規注冊。但我廳進一步核查后發現,邱*炎隱瞞了在****裝飾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實,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處理結果:我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撤銷邱*炎的二級建造師注冊,且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二級建造師注冊,并根據《福建省建設執業注冊人員信用評價辦法》對邱*炎予以信用扣分。
案例六 在外省“掛證”
基本情況:我廳收到住建部轉辦舉報信,反映雷*芳違規將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在云南*****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其實際工作單位在福建省。我廳根據線索調查核實,發現雷*芳隱瞞了在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工作的事實,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我廳提請住建部按照《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撤銷雷*芳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
處理結果:住建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撤銷雷*芳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且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
以上幾種違規“掛證”行為不僅違背職業道德,更觸犯法律,嚴重擾亂行業秩序。隨著相關政策的出臺以及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對注冊的監管措施日益完善,監管手段更加智能化,違規“掛證”行為必將受到堅決打擊。特別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若涉及此類違規行為,還將面臨公職單位的嚴肅處理。因此,所有注冊人員應以案為鑒,舉一反三,堅守道德底線,恪守職業規范,樹立正面典范,共同打造健康、公平、有序的注冊環境和職業生態。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0月12日
通知原文鏈接:https://link.233.com/10836/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410/t20241014_65425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