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招標投標法》第26條的規定,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同時,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35條的規定,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或者為施工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都無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考試大論壇
[重點解析]
上面的第35條,即無資格參加投標的單位類型需要掌握。
其中,招標人的任何不具備獨立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就是如招標人的某個科室等單位。事實上,不僅招標人的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不能參與投標,其他單位也是如此。上文中談到,資格審查主要審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是否符合條件,其中第一條就是是否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如果是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 自然也就不具備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也就不能參與投標了。考試大論壇
另一種不能參與投標的是為施工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屬機構。為施工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的單位可能知曉類似于標底這樣的機密,對別的投標人而言是不公正的。監理單位如果成了施工單位,就變成貓與老鼠是一家的了,自然不會允許。采集者退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