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許可證管理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
1.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申請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7條的規定,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來源:www.examda.com
(1)建設項目批準文件,指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立項批準文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指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 考試大論壇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指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頒發的建設用地批準書,有償使用的,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的,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4)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是反映拆遷人計劃如何對被拆遷人實施拆遷補償安置以及計劃在多長時間內完成拆遷的文件。
(5)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0條的規定,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于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經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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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材料一般性理解即可。
2.房屋拆遷許可證載明事項的公布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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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公告的內容要掌握: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 來源:www.examda.com
3.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的法律效力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范圍對拆遷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這意味著拆遷人在實施拆遷時,既不能擅自擴大,也不能擅自縮小拆遷范圍。同時,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期限內完成拆遷工作,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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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理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