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的設立條件
·產品為社會所需要;
·有能源、原材料、交通運輸的必要條件;
·有自己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
·有自己的組織機構;
·有明確的經營范圍;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企業的變更
企業的變更,是指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
企業變更的形式有轉產、停產整頓、合并、分立和企業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企業的權利、義務不能因企業的變更而消失。在企業變更的情況下,原企業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企業享有或者承擔。企業合并、分立時,必須依法清理債權、債務,合并、分立前企業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分立后的企業享有和承擔。
企業變更應依法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3)企業的終止
企業終止的原因有:
·違反法律、法規被責令撤銷;
·政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解散;
·依法被宣告破產;
·其他原因。
企業終止,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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