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2年。
2)短期訴訟時效 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
3)特殊訴訟時效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期限為4年。
4)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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