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師考點視頻講解】
1Z301032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和終止
一、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
(一)建設工程的承包活動不得委托代理。禁止承包單位轉包或違法分包。
(二)須取得法定資格方可從事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
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但是,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二、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
《民法通則》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典型考題】下列屬于委托代理終止的是( )。
A.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為能力
B.被代理人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C.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D.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取消指定
233網校答案:C
233網校解析:選項A、B屬于法定代理終止的情形,選項D屬于指定代理的終止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