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侵權責任制度
共同侵權 | 共同實施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
教唆侵權、幫助侵權 | (1)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
共同危險行為 | (1)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2)不能確定,承擔連帶責任。 |
分別侵權 | (1)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
受害人有過錯或者故意 | (1)被侵權人有過錯,減輕侵權人的責任。(2)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
自甘風險 | 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
自助行為 | 受到侵害,情況緊迫,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
1.損害賠償
人身賠償范圍 | (1)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
賠償數額的確定 | (1)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協商不一致,向法院訴訟的,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
費用支付方式 | (1)協商。(2)協商不一致,一次性支付; |
2.特殊侵權責任
產品責任 | 產品缺陷 | 可向產品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向銷售者請求賠償 |
流通后發現缺陷 | 生產者、銷售者——停止銷售、警示、召回 | |
明知缺陷 | 仍然生產、銷售,或沒有依據前述規定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死亡或健康損害,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
3.建筑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建筑物、構筑物倒塌、塌陷 | (1)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 |
設施脫落、墜落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不明拋擲物、墜落物 | (1)侵權人承擔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
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致害 | (1)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
公共場所、道路上施工致害責任 | 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窨井等地下設施致害責任 | 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2025最新版】一建5年黃金真題庫·精準提分利器
刪除過期考點·只練必考題·通關快人一步!
【精準】2020-2024真題精選
依據2025年最新考綱剔除過期/低頻題,保留高頻核心考點題,省去無效刷題時間!
管理/法規/經濟+建筑/市政/機電/水利/公路/港口/礦業,薄弱點一鍵鎖定,針對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