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仲裁制度
訴訟 | 仲裁 | |
1 | 無協議就可以訴訟 | 協議仲裁制度 |
2 | 或裁或審 | 或裁或審 |
3 | 兩審終審 | 一裁終局(裁決生效:不得再仲裁,不得再訴訟) |
4 | 法官選任和裁決不同 | 獨任庭1人;合議庭3人 |
5 | 開庭,公開審理 | 開庭,不公開審理 |
相同 |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或中途退庭——視為撤回申請 |
1.仲裁協議
概念 | 指當事人自愿將己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爭議通過仲裁解決的協議。 | ||||
形式 | 仲裁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口頭無效)。 | ||||
類型 | 仲裁協議具有相對獨立性。 | ||||
仲裁協議內容 | 三者同時具備才有效 |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 當具備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當事人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 ||
仲裁事項 | 仲裁庭只能對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約定的仲裁事項進行仲裁,對仲裁協議約定范圍之外的其他爭議無權仲裁。 | ||||
選定仲裁委員會 |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
2.仲裁的申請和受理
申請 | (1)有仲裁協議 |
受理 |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
3.仲裁庭的組成、開庭和裁決
組成 | 合議仲裁庭 | 3名仲裁員 | 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第3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 |
獨任仲裁庭 | 1名仲裁員 | 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 | |
回避 | 仲裁員回避情形: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首次開庭前提出。 | ||
開庭 | (1)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 ||
裁決 | (1)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 |
4.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執行和不予執行
撤銷裁決 (違法) | 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
裁決執行 |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2年內(中止、中斷適用訴訟時效) (2)起算: 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最后1日起算; |
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 (1)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的事由:同撤裁 |
【2025最新版】一建5年黃金真題庫·精準提分利器
刪除過期考點·只練必考題·通關快人一步!
【精準】2020-2024真題精選
依據2025年最新考綱剔除過期/低頻題,保留高頻核心考點題,省去無效刷題時間!
管理/法規/經濟+建筑/市政/機電/水利/公路/港口/礦業,薄弱點一鍵鎖定,針對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