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規章節題練習:4.1 建設工程發承包的一般規定
1、某型鋼—混凝土組合結構工程,征得建設單位同意的下列分包情形中,屬于違法分包的是(??)。
A. 總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鋼結構工程進行分包
B. 總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地下室混凝土澆筑作業進行分包
C. 鋼結構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勞務作業進行分包
D. 勞務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勞務作業進行分包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
(1)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的;
(2)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施工總承包合同范圍內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
(4)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
(5)專業作業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
(6)專業作業承包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周轉材料費用的。
A選項屬于可以分包的情形,BC選項屬于勞務分包。
2、關于建設工程共同承包的說法,正確的是(??)。
A. 中小型工程但技術復雜的,可以采取聯合共同承包
B.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高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C. 共同承包的各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D. 聯合體各方應當與建設單位分別簽訂合同,就工程中各自負責的部分承擔責任
A選項錯,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
B選項錯,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C選項正確,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各承包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D選項錯,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3、甲、乙、丙、丁四家施工單位簽訂共同投標協議組成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關于此聯合體說法正確的是(??)。
A. 聯合體內部的共同投標協議與招標人無關,不必交予招標人
B. 聯合體各方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C. 聯合體任何成員均有權以對債務分擔比例約定為由拒絕履行全部債務
D. 聯合體成員之一清償全部債務后,聯合體不能免除履行義務
在采用招標投標方式締結合同時,依據《招標投標法》,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投標的,應當在投標階段即組成聯合體,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協議,是明確聯合體各方分工和責任的基礎文件。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共同投標協議是聯合體成員責任確定的重要依據。
A選項錯誤: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給招標人
B選項正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并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C選項錯誤:聯合體任何成員都不得以內部約定為由拒絕履行全部債務,招標人可以要求任一成員履行全部債務。
D選項錯誤:如果聯合體中的一個成員已經清償了全部債務,那么招標人的債權已經得到了滿足,聯合體作為一個整體也就不再有履行該債務的義務。當然,已經清償債務的成員可以在內部向其他成員追償其應分擔的部分。
4、下列選項中屬于掛靠的行為有(??)。
A. 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的
B. 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C. 專業作業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承包單位的
D. 資質等級高的施工單位借用資質等級低的
E. 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10條列舉了應當認定為掛靠的情形:
(1)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的;
(2)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包括資質等級低的借用資質等級高的,資質等級高的借用資質等級低的,相同資質等級相互借用的;
(3)前述第8條第(3)至(9) 項規定的情形,有證據證明屬于掛靠的。也即,前述第8條第(3)至(9)項的違法情形中,如有證據表明構成掛靠的,則以掛靠論處;如不足以認定為掛靠的,則以轉包 認定。
BE選項屬于違法分包。C選項,在認定轉包第( 3 )至(9 )項規定的情形,需要有證據證明屬于掛靠的。
5、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屬于合法分包的有(??)。
A. 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企業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個人
B. 施工總承包企業將鋼結構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
C. 施工企業將工程分包給未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
D. 勞務分包企業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
E. 專業分包企業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的勞務作業分包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
(1)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的;
(2)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施工總承包合同范圍內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
(4)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
(5)專業作業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
(6)專業作業承包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周轉材料費用的。
綜上,ACD屬于違法分包,BE屬于合法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