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規章節題練習:5.1 合同的基本規定
1、甲施工單位由于施工需要大量鋼材,遂向乙供應商發出信函,要求其在一個月內供貨,但數量待定。乙回函表示一個月內可供貨2000噸,甲未作表示。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 該供貨合同成立
B. 該供貨合同已生效
C. 該供貨合同效力特定
D. 該供貨合同未成立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一項有效的承諾應具備基本的構成要件:
一是承諾須由受領要約的相對人作出;
二是承諾的內容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如果承諾對要約內容進行實質性變更的,不構成承諾,而視為一項新要約或反要約;
三是承諾須 于承諾期限內作出,否則也應視為新的要約;
四是承諾須向要約人或要約人的代理人作出。本案例中乙回復內容與甲發出的要約不一致,不構成承諾,視為新要約。故甲乙之間合同未成立。
2、當事人一方違約時,該合同是否繼續履行,取決于(??)。
A. 違約方是否已經承擔違約金
B. 違約方是否已經賠償損失
C. 對方是否要求繼續履行
D. 違約方是否愿意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強制違約方按照合同內容繼續進行履行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 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當合同具備實際履行條件時,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內容繼續履行,有利于實現合同訂立的目的。
A. 違約方是否已經承擔違約金:違約金是違約責任的一種承擔方式,但并不影響非違約方是否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即使違約方已經支付了違約金,非違約方仍然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B. 違約方是否已經賠償損失:賠償損失也是違約責任的一種承擔方式,與是否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無關。非違約方在獲得賠償后,仍然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D. 違約方是否愿意繼續履行:違約方的意愿并不是決定合同是否繼續履行的關鍵因素。關鍵在于非違約方的要求和合同的實際履行條件。
3、甲將閑置不用的工程設備出售給乙,雙方約定3天后交付設備,次日,甲又將該設備賣給丙,并向丙交付了該設備。經查,丙不知甲與乙之間有合同關系。關于甲、乙、丙之間的合同效力的說法,正確的是(??)。
A. 甲與乙、丙之間的合同均有效
B. 甲與乙之間的合同無效,甲與丙之間的合同有效
C. 甲與乙、丙之間的合同均無效
D. 甲與乙之間的合同先生效后失效,甲與丙之間的合同有效
第二個合同是否無效,關鍵看訂立合同時相對人是否知情。如知情,則屬于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為無效合同;如不知情,則法律應當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因此認定為無效。
動產物權以占有和交付為公示手段。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是否交付,不影響債權的效力。因此本案例中,雖然物權屬于丙,但兩個合同均有效。
【分析】
甲與乙之間的合同:
甲與乙之間訂立了買賣合同,約定3天后交付設備。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即甲與乙之間的合同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時就已經生效。
盡管設備尚未交付,但合同本身已經生效,只是物權(所有權)尚未轉移。
2. 甲與丙之間的合同:
甲與丙之間也訂立了買賣合同,并且甲已經向丙交付了設備。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動產物權的變動以交付為生效要件,因此設備的所有權在交付時已經轉移到丙手中。
同樣地,甲與丙之間的合同也是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時就已經生效。
3.合同效力分析:
甲與乙之間的合同有效,因為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不因未交付而無效。
甲與丙之間的合同也有效,因為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且設備已經交付,物權已經轉移。
4、甲、乙雙方于2016年4月10日簽訂了一份施工合同。2016年5月20日,乙方發現甲方隱瞞了施工現場周邊真實的地質條件,如果按合同施工,將增加近30%的施工費用,遂與甲方協商增加費用,但遭到拒絕。根據《民法典》,乙公司若要行使其撤銷權,則必須在( )之前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
A. 2016年5月30日
B. 2016年6月20日
C. 2017年4月10日
D. 2017年5月20目
撤銷權應在行使期間內行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90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 沒有行使撤銷權;
(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4)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題目中,乙方在2016年5月20日發現了甲方隱瞞真實地質條件的情況,因此乙方行使撤銷權的期限應從2016年5月20日起算,為期一年。因此,乙公司必須在2017年5月20日之前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撤銷合同。
5、某材料供應商由于自身原因,沒有按合同約定及時提供原材料,給工程建設項目造成了經濟損失,該供應商應承擔(??)。
A. 行政處分
B. 違約責任
C. 行政處罰
D. 交納罰金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供應商與采購方之間發生的是民事責任(民一民),據此排除選項A、C、D。
AC屬于行政責任,D屬于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