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準備階段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1)施工現場的征地、拆遷;
(2)完成施工用水、電、通信、路和場地平整等工程;
(3)必須的生產、生活臨時建筑工程;
(4)實施經批準的應急工程、試驗工程等專項工程;
(5)組織招標設計、咨詢、設備和物資采購等服務;
(6)組織相關監理招標,組織主體工程招標準備工作。
2、水利工程項目應當滿足哪些條件,項目法人才可開展施工準備?
(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批準;
(2)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已經批準;
(3)年度投資計劃已下達或建設資金已落實。
3、工程設計變更的要求
(1)涉及工程開發任務變化和工程規模、設計標準、總體布局等方面較大變化的設計變更,應當征得原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部門的同意。
(2)重大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按原報審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審批。一般設計變更由項目法人組織審查確認后,并報項目主管部門核備,必要時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批。設計變更文件批準后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實施。
4、哪些情況下,投標文件應作無效標處理或被否決?
(1)未按要求密封。
(2)未加蓋投標人公章,也未經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
(3)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惡性競爭的。
(4)未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
(5)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未向招標人提交共同投標協議的。
5、代建制的要求
擬實施代建制的項目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實行代建制管理的方案,經批復后在施工準備前選定代建單位。
代建單位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準備至竣工驗收的建設實施過程進行管理。
6、竣工審計
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目審計按建設管理過程分為開工審計、建設期間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
竣工決算審計在項目正式竣工驗收之前必須進行。
7、項目法人對分包管理職責的要求
(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法人可向承包人推薦分包人:
①由于重大設計變更導致施工方案重大變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②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無力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任務。
③項目有特殊技術要求、特殊工藝或涉及專利權保護的。
如承包人同意,則應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并對該推薦分包人的行為負全部責任;
如承包人拒絕,則可由承包人自行選擇分包人,但需經項目法人書面認可。
(2)項目法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但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如承包人無力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中的應急防汛、搶險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項目,項目法人經項目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根據工程技術、進度的要求,對該項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項目法人負責,承包人不對此承擔責任。職責劃分可由承包人與項目法人簽訂協議明確。
8、承包單位分包的管理職責
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各自)設立項目管理機構,組織管理所承包或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
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
本單位人員是指在本單位工作,并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本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
9、水利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建設資金來源已落實。
(3)監理單位已確定。
(4)具有能滿足招標要求的設計文件,已與設計單位簽訂適應施工進度要求的圖紙交付協議。
(5)有關建設項目永久征地、臨時征地和移民搬遷的實施、安置工作已經落實或已有明確安排。
10、招標文件修改和澄清的要求
(1)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的,應在投標截止時間17天前以書面形式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2)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將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面形式發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不足15天,且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11、合同文件的組成,也是解釋合同的優先順序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12、開工通知的具體要求是什么?
(1)監理人應在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監理人在發出開工通知前應獲得發包人同意。
(2)工期自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計算。
(3)承包人在接到開工通知后14天內未按進度計劃要求及時進場組織施工,監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內提交一份說明其進場延誤的書面報告,報送監理人。書面報告應說明不能及時進場的原因和補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3、發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時,應注意:
(1)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交貨方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等。
(2)發包人應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會同監理人在約定的時間內,赴交貨地點共同進行驗收。
14、履約擔保的要求有哪些?
承包人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在簽約前提交履約擔保,金額不超過簽約合同價的10%,履約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合同工程完工證書前一直有效。
發包人應在合同工程完工證書頒發后28d內將履約擔保(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退還給承包人。
15、項目經理駐現場的要求
(1)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指派項目經理,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
(2)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應在更換14天前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
(3)承包人項目經理短期離開施工場地,應事先征得監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
16、變更的估價原則是什么?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按照本款約定處理。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的,采用該子目的單價。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但有類似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子目的單價,由監理人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的,可按照成本加利潤的原則,由監理人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17、質量事故處理職責劃分
(1) 一般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制定處理方案并實施,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2) 較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制定處理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實施,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備案。
(3) 重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征得事故調查組意見后,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審定后實施。
(4) 特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征得事故調查組意見后,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審定后實施,并報水利部備案。
18、“四個責任制”的內容
從業單位質量主體責任制;從業單位領導人責任制;落實從業人員責任制;質量終身責任制。
19、“三同時”制度
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0、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風險處置的方法有哪些?
風險規避、風險緩解、風險轉移、風險自留、風險利用等。
21、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風險處置的原則是什么?
風險規避 → 損失大、概率大
風險緩解 → 損失小、概率大
風險轉移 → 損失大、概率小
風險自留 → 損失小、概率小
風險利用 → 有利于工程項目目標
22、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的標準(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評審滿分為 100 分):
(1)一級:評審得分 90 分以上(含),且各一級評審項目得分不低于應得分的 70%。
(2) 二級:評審得分 80 分以上(含),且各一級評審項目得分不低于應得分的 70%。
(3) 三級:評審得分 70 分以上(含),且各一級評審項目得分不低于應得分的 60%。
(4) 不達標:評審得分低于 70 分,或任何一項一級評審項目得分低于應得分的 60%。
23、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施工單位應當對因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和影響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架空線纜、設施及周邊環境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對施工現場出入口、通道口、孔洞口、鄰近帶電區、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品存放處等危險區域和部位采取防護措施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24、重要隱蔽單元工程
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開挖、地下洞室開挖、地基防滲、加固處理和排水等隱蔽工程中,對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有嚴重影響的單元工程。
25、施工質量檢驗的基本要求
(1)國家規定需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經縣級以上計量行政部門認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或其授權設置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2)工程項目中如遇《單元工程評定標準》中尚未涉及的項目質量評定標準時,其質量標準及評定表格,由項目法人組織監理、設計及施工單位按水利部有關規定進行編制和報批。
(3)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應實行見證取樣。見證取樣資料由施工單位制備,記錄應真實齊全,參與見證取樣人員應在相關文件上簽字。
26、單位工程驗收的基本要求
(1)單位工程驗收應由項目法人主持。
驗收工作組應由項目法人、勘測、設計、監理、施工、主要設備制造(供應)商、運行管理等單位的代表組成。必要時,可邀請上述單位以外的專家參加。單位工程驗收工作組成員應具有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或相應執業資格,每個單位代表人數不宜超過 3 名。
(2)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單位工程應進行單位工程投入使用驗收。
單位工程投入使用驗收應由項目法人主持,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經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同意,單位工程投入使用驗收也可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或其委托的單位主持。
27、水利工程階段驗收的基本要求
(1)階段驗收應包括樞紐工程導(截)流驗收、水庫下閘蓄水驗收、引(調)排水工程通水驗收、水電站(泵站)首(末)臺機組啟動驗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增加的其他驗收。
(2)階段驗收由竣工驗收單位或其委托的單位主持。
階段驗收委員會應由驗收主持單位、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運行管理單位的代表以及有關專家組成;必要時,可邀請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參加。工程參建單位應派代表參加階段驗收,并作為被驗收單位在驗收鑒定書上簽字。
28、水利水電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的內容
(1)工程概況
(2)編制依據
(3)施工計劃
(4)施工工藝技術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6)勞動力計劃
(7)設計計算書及相關圖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