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師視頻講解】
水利工程驗收的內容
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應實行見證取樣。見證取樣資料由施工單位制備,記錄應真實齊全,參與見證取樣人員應在相關文件上簽字。
施工單位應按《單元工程評定標準》檢驗工序及單元工程質量,作好書面記錄,在自檢合格后,填寫《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表》報監理單位復核。監理單位根據柚檢資料核定單元(工序)工程質量等級。發現不合格單元(工序)工程,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進行處理,合格后才能進行后續工程施工。對施工中的質量缺陷應書面記錄備案,進行必要的統計分析,并在相應單元(工序)工程質量評定表“評定意見”欄內注明。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后,由項目法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檢測后,按照處理方案確定的質量標準,重新進行工程質量評定。
當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應及時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進行后續工程施工。驗收工作應相互銜接,不應重復進行。
樞紐工程導(截) 流前,應進行導(截)流驗收。
水庫下閘蓄水前,應進行下閘蓄水驗收。
引(調)排水工程通水前,成進行通水驗收。
水電站(泵站)每臺機組投入運行前,應進行機組啟動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