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行合同管理目標制
合同管理目標制,是各項合同管理活動應達到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目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項目法人通過自身在工程項目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監督和協調等工作,促使項目內部各部門、各環節互相銜接、密切配合,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也是保證項目經營管理活動的順利進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從而達到高質量、高效益,滿足社會需要,更好地為發展和繁榮建筑業市場經濟的目的。
合同目標管理的過程是一個報考過程,是指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為實現預期的|考試大|管理目標,運用管理職能和管理方法對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行為施行管理活動的過程。全過程包括;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合同訂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和合同糾紛管理。
1.合同訂立前的管理
合同簽訂意味著合同生效和全面履行,所以必須采取謹慎、嚴肅、認真的態度,作好簽訂前的準備工作,具體內容包括:市場預測、資信調查和決策,以及訂立合同前行為的管理。
2.合同訂立時的管理
合同訂立階段,意味著當事人雙方經過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充分醞釀、協商一致,從而建立起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關系。訂立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雙方應當認真、嚴肅擬定合同條款,作到合同合法、公平、有效。
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合同依法訂立后,當事人應認真作好履行過程中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合同條款,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4.合同發生糾紛時的管理
產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之間有可能發生糾紛,當爭議糾紛出現時,有關雙方首先應從整體、全局利益的目標出發,作好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資料是重要的、有效的法定證據,以利糾紛的解決。
(五)合同管理機關嚴肅執法
建設工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是規范建筑市場主體的行為準則。在培育和發展我國建筑市場的初級階段,具有法制觀念的建筑市場參與者,能夠學法、守法,依據法律、法規進入建筑市場,簽訂和履行工程建設合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由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尚處初創|考試大|階段,特別是建筑市場,因其領域寬、規模大、周期長、流動廣、資源配置復雜等特點,依法治理的任務十分艱巨。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活動中,合同管理機關運用報考管理的科學手段,實行必要的“跟蹤’’監督,可以大大提高工程管理的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建設工程合同主管機關,應當依據《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建筑市場管理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嚴肅執法,整頓建筑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工程承發包活動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當前,建筑市場中,利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進行欺詐的違法活動時有發生,其主要表現形式是:無合法承包資格的一方當事人與另一方當事人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騙取預付款或材料費;虛構建筑工程項目預付款;本無履約能力,弄虛作假,蒙騙他人簽訂合同,或是約定難以完成的條款,當對方違約之后,向其追償違約金等。對因上述違法行為引發的嚴重工程質量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經濟損失的,應依法追究責任者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