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
第8.4.1條 技術交底應會計下列規定:
1.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開工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承擔施工的負責人或分包人進行書面技術交底資料應辦理簽字手續并歸檔.
2.在施工過程中,項目技術負責人對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的有關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設計變更的要求,應在執行前向執行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
第8.4.2條 工程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項目開工前應編制測量控制方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測量記錄應歸檔保存.
2.在施工過程中應對測量點線妥善保護,嚴禁擅自移動.
第8.4.3條 材料的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項目經理部應在質量計劃確定的合格材料供應人名錄中按計劃招標采購材料,半成品和構配件.
2.材料的搬運和貯存應按搬運儲存規定進行,并應建立臺賬.
3.項目經理部應對材料,半成品,構配件進行標識.
4.未經檢驗和已經檢驗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和工程設備等,不得投入使用.
5.對發包人得供的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工程設備和檢驗設備等,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6.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自行采購的物資進行驗證.
第8.4.4條 機械設備的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按設備進場計劃進行施工設備和調配.
2.現場的施工機械應滿足施工需要.
3.應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資格進行確認,無證或資格不符合者,嚴禁上崗.
第8.4.5條 計量人員應按規定控制計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維修和檢驗,計量器具應符合有關規定.
第8.4.6條 工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經考核后持證上崗.
2.施工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應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和技術交底文件進行施工.
3.工序的檢驗和試驗應符合過程檢驗和試驗的規定,對查出的質量缺陷應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時處置.
4.施工管理人員應記錄工序施工情況.
第8.4.7條 特殊過程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在項目質量計劃中界定的特殊過程,應設置工序質量控制點進行控制.
2.對特殊過程的控制.除應執行一般過制的規定外,還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專門的作業指導書,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執行.
第8.4.8條 工程變更應嚴格執行工程變更程序,經有關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8.4.9條 建筑產品或半成品應采取有誑措施妥善保護.
第8.4.10條 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必須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8.5 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
第8.5.1條 單位工程竣工后,必須進行最終檢驗和試驗.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按編制竣工資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質量記錄.
第8.5.2條 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按最終檢驗和試驗規定,根據合同要求進行全面驗證.
第8.5.3條 對查出的施工質量缺陷,應按不合格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第8.5.4條 項目經理部應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按合同要求編制工程竣工文件的,并應做好工程移交準備.
第8.5.5條 在最終檢驗和試驗合格后,應對建筑產品采取防護措施.
第8.5.6條 工程交工后,項目經理部應編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要求的撤場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