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項目信息管理
13.1 一般規定
第13.1.1條 項目信息管理應適應項目管理的需要,為預測未來和正確決策提供依據,提高管理水平.項目經理部應建立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優化信息結構,實現項目管理信息化.
第13.1.2條 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收集信息,并將信息準確,完整地傳遞給使用單位和人員.
第13.1.3條 項目信息應包括項目經理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數據,表格,圖紙,文字,音像資料等.
第13.1.4條 項目經理部應配備信息管理員,項目信息管理員必須經有資質的培訓單位培訓.
第13.1.5條 項目經理部應負責收集,整理,管理本項目范圍內的信息實行交響曲分包的項目,項目分包人應負責分包范圍的信息收集整理,承包人負責匯總,整理各分包人的全部信息.
第13.1.6條 項目信息收集應隨工程的進行,保證真實,準確,按照項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時整理,經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13.2 項目信息的內容
第13.2.1條 項目經理部應收集并整理下列信息:
1.法律,法規與部門規章制度.
2.市場信息.
3.自然條件.
第13.2.2條 項目經理部應收集并整理下列工程概況信息:
1.工程實體概況.
2.場地與環境概況.
3.參與建設的各單位概況.
4.施工合同.
5.工程造價計算書.
第13.2.3條 項目經理%考試大%部應收集并整理下列施工信息:
1.施工記錄信息.
2.施工技術資料信息.
第13.2.4條 項目經理部應收集并整理下列項目管理信息:
1.項目管理規劃大綱信息和項目管理實施規劃信息.
2.項目進度控制信息.
3.項目質量控制信息.
4.項目安全控制信息.
5.項目成本控制信息.
6.項目現場管理信息.
7.項目合同管理信息.
8.項目材料管理信息,構配件管理信息和工,器具管理信息.
9.項目人力資源管理信息.
10.項目機械設備管理信息.
11.項目資金管理信息
12.項目技術管理信息.
13.項目組織協調信息.
14.項目竣工驗收信息.
15.項目考核評價信息.
13.3 項目信息管理系統
第13.3.1條 經簽字確認的項目信息應及時存入計算機.
第13.3.2條 項%考試大%目經理部應使項目信息管理系統目錄完整,層次清晰,結構嚴密,表格自動生成.
第13.3.3條 項目信息管理系統應滿足下列要求:
1.應方便項目信息輸入,整理與存儲.
2.應有利于用提取信息.
3.應能及時調整數據,表格與文檔.
4.應能靈活補充,修改與刪除數據.
5.信息種類與數量應能滿足管理全部需要.
6.應能使設計信息,項目結算信息,項目統計信息等有良好的接口.
第13.3.4條 項目信息管理系統應能連接項目經理部各職能部門,項目經理與各職能部門,項目經理部與勞務作業層,項目經理部與企業各職能部門,項目經理與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部與發包人的分包人,項目經理部與監理機構等;應能使項目管理層與企業管理層及勞務作業層信息收集渠道暢通,信息資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