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項目考核評價
17.1 一般規定
第17.1.1條 項目考核評價的目的應是規范項目管理行為,鑒定項目管理水平,確認項目管理成果,對項目管理進行全面考核的評價.
第17.1.2條 項目考核評價的主體應是派出項目經理的單位.項目考核評價的對象應是項目經理部,其中應突出對項目經理的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第17.1.3條 考核評價的依據應是施工項目經理與承包人簽訂的:項目考試大管理責任書",內容應包括完成工程施工合同,經濟效益,回收工程款,執行 承包人各項管理制度,務種資料歸檔等情況,以及"項目管理責任書"中其他要求內容完成情況.
第17.1.4條 項目考核評價可按年度進行,也可按工程度進行計劃劃分階段進行,還可綜合以上兩種方式,在按工程部位劃分階段進行考核中插入按自然時間劃分階段進行考核.工程完工后,必須對項目管理進行全面的終結性考核.
第17.1.5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預留一段時間整理資料,退還機械,清理場地,結清賬目等,再吉進行終結性考核.
第17.1.6條 項目終結性考核的內容應包括確認階段性考核的結果,確認項目管理的最終結果,確認該項目經理部是否具備"解體"和條件.經考核評價后,兌現"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確定的獎勵和處罰.
17.2 考核評價實務
第17.2.1條 施工項目完全成以后,企業應組織考核評價委員會.項目考核評價委員會應由企業主管領導和關業務部門從事項目管理工作的人員組成,必要時也可聘社團組織或大專院校的專家,學者參加.
第17.2.2條 項目考核評價可按下列程序進行:
1.制訂考核評價方案,經企業法定代表人審批后施行.
2.聽取項目經理部匯報,查看項目經理部的有關資料,對項目管理層和勞務作業層進行調查.
3.考察已完工程.
4.對項目管理的實際運作水平進行考核評價.
5.提出考核評價報告.
6.向被考核評價的項目經理部公布評價意見.
第17.2.3條 項目經理部應向考核評價委員會提供下列資料:
1."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各種計劃,方案及其完成情況.
2.項目所發生的全部來往文件,函件,簽證,記錄,鑒定,證明.
3.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分析資料.
4.項目管理的總結報告,包括技術,質量,成本,安全.分配,物資.設備,合同履約及思想工作等各項管理的總結.
5.使用的各種合同,管理制度,工資發放標準.
第17.2.4條 項目考核評價委員會應向項目經理部提供項目考核評價資料.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考核評價方案與程序.
2.考核評價指標.計分辦法及有關說明.
3.考核評價依據.
4.考核評價結果.
17.3 考核評價指標
第17.3.1條 考核評價的定量指標宜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質量等級;
2.工程成本降低率;
3.工期及提前工期率;
4.安全考核指標.
第17.3.2條 考核評價的定性指標宜包括下列內容:
1.執行企業各項制度的情況.
2.項目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情況.
3.思想工作方法與效果.
4.發包人及用戶的評價.
5.要項目管理中應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
6.在項目管理中采用的現代化管理方法的手段.
7.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