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項目現場管理
11.1 一般規定
第11.1.1條 項目經理部認真搞好施工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潔衛生,不擾民,不損害公利益.
第11.1.2條 現場門頭應設置承包人的標志.承包人項目經理部應負責施工現場容文明形象管理的總體策劃和部署;各分包人應在承包人施工用地區域的場容文明形象管理規劃,嚴格執行 ,并納入承包人的現場管理范疇,接受監督,管理與協調.
第11.1.3條 項目經理部應在現場入口的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牌,包括:工程規模,性質,用途,發包人,設計人,承包人和監理單位的名稱,施工起止年月等.
2.安全紀律牌.
3.防火須知牌.
4.安全無重大事故計時牌.
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牌.
6.施工總平面圖.
7.項目經理部組織架構擴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圖.
第11.1.4條 項目經理應把施工現場管理列入經常性的巡視檢查內容,并與日常管理有機結合,認真聽取鄰近單位,社會公眾的意見.,及時搞好整改.
11.2 規范場容
第11.2.1條 施工現場場容規范應建立在施工平面圖設計的科學合理化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標準化的基礎上.承包人應根據本管理水平,建立和健全施工平面圖管理和現場物料器具管理標準,為項目經理部提供場容管理策劃的依據.
第11.2.2條 項目經理部必須進行結合施工條件,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認真進行施工平面圖的規劃,設計,布置,使用和管理.
1.施工平面圖宜按指定的施工用地范圍和布置的內容,分別進行布置和管理.
2.單位工程施工平面圖宜根據不同施工階段的需要,分別設計成階段性施工平面圖,并在階段性進度目標開始實施前,通過施工協調會議確認后實施.
第11.2.3條 項目經理部應嚴格按照審批的施工總平面圖或相關的單位工程施工平面圖劃定的位置,布置施工項目的主要機械設備,腳手架,密封式安全網和圍擋,模具,施工臨時道路,供水,供水,供電,供氣管道或線路,施工材料制品堆場及倉庫,土方及建筑垃圾,奕配電間,消火栓,警衛室,現場的辦公,生產和生活臨時設施等.
第11.2.4條 施工物料器具除應按施工平面圖指定位置就位布置外,尚應根據不同特點和性質,規范布置方式與要求,并執行碼放整齊,限寬限高,上架入箱,規格分類,掛牌標識等管理標準.
第11.2.5條 在施工現場周邊應設置臨時圍護設施工地的周邊圍護設施高度不應低于1.8m.臨街腳手架,高壓電覽,起重把桿回轉半徑伸至街道的,均應設置安全隔離棚,危險品庫附近應有明顯標志及圍擋設施.
第11.2.6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暢通的排水溝渠系統,場地不積水,不積泥漿,保持道路干燥堅實.工地地面做硬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