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項目組織協調
15.1 一般規定
第15.1.1條 組織協調應分為內部關系的協調,近外層關系的協調和遠外層關系的協調.
第15.1.2條 組織協調應能排除障礙,解決矛盾,保證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第15.1.3條 組織協調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人際關系包括施工項目組織內部的人際關系,施工項目組織與關聯單位的人際關系.協調對象應是相關工作結全部中人與人之間在管理工作中的聯系和矛盾.
2.組織機構關系應包括協調項目經理部與企業管理層%考/試大%及勞務作業之間的關系.
3.供求關系應包括協調企業物資供應部門與項目經理部及生產要素供單位之間的關系.
4.協作配合關系應包括協調近外層單位的協作配合,內部務部門,上下級,管理層與勞務作為之間的關系.
第15.1.4條 組織協調的內容應根據在施工項目運行的不同段中出現的主要矛盾作報考調整.
15.2 內部關系的組織協調
第15.2.1條 內部人際關系的協調應依據務項規章制度,通過做好思想工作,加強教育培訓,提高人員素質等方法實現.
第15.2.2條 項目經理部與企業管理層關的協調應依靠嚴格執行"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項目經理部與勞務作業層關系的協調應依先靠履行勞務合同及執行"施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第15.2.3條 項目經理部進行內部供求關系的協調應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供需計劃的編投影,平衡,并認真執行計劃.
2.充分發揮調度系統和調度人員的作用,加強調度工作,排除障礙.
15.3 近外層關系和遠外層的組織協調
第15.3.1條 項目經理部進午近外層關系和遠外層的組織協調必須在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范圍內實施.
第15.3.2條 項目經理部與發包人這間的關系協調應施工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協調的目的是向好協作,協調的方法是執行合同,協調的重點是資金問題,質量問題和進度問題.
第15.3.3條 項關系經理部在施工準備階段應要求發包人,按規定的時間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保證工程順利開工.項目經理部應在規定時間內承擔合約定的責任,為開工后連續施工創造條件.
第15.3.4條 項目經理部應及時向發包人或監理機構提供有關的生產計劃,統計資料,工程事故報告等.發包人應按規定時間向項目經事部提供技術資料.
第15.3.5條 項目經理部應按現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規定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接受單位的監督和管理,搞好協作配合.
第15.3.6條 項目經理%考/試大%部應在設計交底,圖紙會審,設計洽商變更,地基處理,隱蔽工程驗收等環節中與設計單位密切配合,同時應接受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對雙方的協調.
第15.3.7條 項目經理部與材料供應人應依據供應合同,充分運用價格機制,競爭機制和供求機制搞好協作配合.
第15.3.8條 項目經理部與公用部門有關單位的關系應通過加強計劃性和通過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進行協調.
第15.3.9條 項目經理部現分包人關系的協高按分包舍同執行正確技術關系,經濟關系,正確處理項目進度控制,項目質量控制,項目考試大 安全控制,項目成本控制,項目生產要素管理和現場管理中的協作關系.項目經理部還應對分包單位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支持.
第15.3.10條 處理遠外層關系必須嚴格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并充分利用中介組織和社會管理機構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