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續改進(continualimprovement):強化環境管理體系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的環境方針,實現對整體環境表現(行為)的改進。
● 環境(environment):組織運行活動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它們之間的相關關系。
● 環境因素(environment aspect):一個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 環境影響(environmentalimpact):全部或部分由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給環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
● 環境管理體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整個管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的結構、計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
●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environmentalmanagement systemaudit):客觀地獲得審核證據并予以評價,以判斷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定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標準準則的一個以文件支持的系統化驗證過程,包括將這一過程的結果呈報管理者。
● 環境目標(environmentalobjective):組織依據其環境方針規定自己所要實現的總體環境目的,如可行應予以量化。
● 環境表現(行為)(environmentperformance):組織基于其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對它的環境因素進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測量的環境管理體系結果。
● 環境方針(environmentalpolicy):組織對其全部環境表現(行為)的意圖與原則的聲明,它為組織的行為及環境目標和指標的建立提供了一個框架。
● 環境指標(environmentaltarget):直接來自環境目標,或為實現環境目標所需規定并滿足的具體的環境表現(行為)要求,它們可適用于組織或其局部,如可行應予量化。
● 相關方(interestedparty):關注組織的環境表現(行為)或受其環境表現(行為)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 組織(organization):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或社團,或是上述單位的部分結合體,無論其是否法人團體,公營或私營。
● 污染預防(prevention o{pollution):旨在避免、減少或控制污染而對各種過程、慣例、材料或產品的采用,可包括再循環、處理、過程更改、控制機制、資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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