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談判的主要內容
1)關于工程內容和范圍的確認
● 合同的“標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量化就是工程承包內容和范圍。對于在談判討論中經雙方確認的內容及范圍方面的修改或調整,應和其他所有在談判中雙方達成一致的內容一樣,以文字方式確定下來,并以“合同補遺”或“會議紀要”方式作為合同附件并說明它構成合同的一部分。
● 對于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建筑物、家具、車輛以及各項服務,也應逐項詳細地予以明確。
● 對于一般的單價合同,如發包人在原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工程量變更部分的限度,則談判時應要求與發包人共同確定一個“增減量幅度”,當超過該幅度時,承包人有權要求對工程單價進行調整。
例題:對于一般的單價合同,當原招標文件中未明確的工程量變更部分超過了承發包雙方共同確定的幅度時,則( )有權要求對工程單價進行調整。
A.監理單位 B.發包人 C.承包人 D.造價管理單位
答案:C。
2)關于技術要求、技術規范和施工技術方案
3)關于合同價格條款
合同依據計價方式的不同主要有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談判中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加以確定。
4)關于價格調整條款
● 一般建設工程工期較長,遭受貨幣貶值或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可能給承包人造成較大損失。價格調整條款可以比較公正地解決這一非承包人可控制的風險損失。
● 可以說,價格調整和合同單價(對“單價合同”)及合同總價共同確定了工程承包合同的實際價格,直接影響著承包人的經濟利益。在建設工程實踐中,價格向上調整的機會遠遠大于價格下調,有時最終價格調整金額會高達合同總價的10%甚至15%以上,因此承包人在投標過程中,尤其是在合同談判階段務必對合同的價格調整條款予以充分的重視。
5)關于合同款支付方式的條款
工程合同的付款分四個階段進行,即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最終付款和退還保留金。
例題:工程合同的付款分為( )階段進行。
A.預付款 B.工程進度款 C.最終付款
D.退還保留金 E.滯納金
答案:ABCD。
6)關于工期和維修期
● 被授標的承包人首先應根據投標文件中自己填報的工期及考慮工程量的變動而產生的影響,與發包人最后確定工期。關于開工日期,如可能時應根據承包人的項目準備情況、季節和施工環境因素等洽商一個適當的時間。
例題:承包人應根據( )與發包人確定工期及開工日期。
A.投標文件中自己填報的工期 B.考慮工程量變動產生的影響
C。施工環境因素 D.國家規定 E.行業一般情況
答案:ABC。
● 對于單項工程較多的項目,應當爭取(如原投標書中未明確規定時)在合同中明確允許分部位或分批提交發包人驗收(例如成批的房建工程應允許分棟驗收);分多段的公路維修工程應允許分段驗收;分多片的大型灌溉工程應允許分片驗收等),并從該批驗收時起開始算該部分的維修期,應規定在發包人驗收并接收前,承包人有權不讓發包人隨意使用等條款,以縮短自己責任期限,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利益。
● 承包人應通過談判(如原投標書中未明確規定時)使發包人接受并在合同文本明確承包人保留由于工程變更(發包人在工程實施中增減工程或改變設計)、惡劣的氣候影響,以及種種“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也無法預料的工程施工過程中條件(如地質條件、超標準的洪水等)的變化”等原因對工期產生不利影響時要求合理地延長工期的權利。
● 合同文本中應當對保修工程的范圍和保修責任及保修期的開始和結束時間有明確的說明,承包人應該只承擔由于材料和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藝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產生的缺陷。如承包人認為發包人提供的投標文件(事實上將構成為合同文件)中對它們說明得不滿意時,應該與發包人談判清楚,并落實在“合同補遺”上。
● 承包人應力爭以維修保函來代替發包人扣留的保留金,維修保函對承包人有利,主要是因為可提前取回被扣留的現金,而且保函是有時效的,期滿將自動作廢。同時,它對發包人并無風險,真正發生維修費用,發包人可憑保函向銀行索回款項。因此,這一做法是比較公平的。維修期滿后應及時從發包人處撤回保函。
例題:下列內容,說法錯誤的是( )
A.承包人應力爭以承包人扣留的保留金代替維修保函
B.分多路段的公路維修工程,承包人應爭取允許分段驗收
C.承包人只承擔由于材料和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藝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產生的缺陷
D.承包人應通過談判使發包人接受并在合同文本中明確承包人保留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料的工程施工過程中條件變化的原因對工期產生不利影響,要求合理延長工期的權利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