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
(2) 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3) 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現場堆放的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
(4)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5) 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任意侵占場內道路。施工機械進場須經過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建立機組責任制,并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6) 應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施工標志,并對溝井坎穴進行覆蓋。
(7) 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8)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各類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9) 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
(10) 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1) 施工現場發生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處理,依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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