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體系包括:①綜合應急預案②專項應急預案③現場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評審: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
▲應急預案備案: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按照事故發生的原因分類,職業傷害事故分為20類,其中與建筑業有關的是12類: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火藥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
▲按事故后果嚴重程度分類,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特大傷亡事故。
▲輕傷事故:休息1個工作日以上,105個工作日以下。重傷事故:損失105工作日以上的失能傷害。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職工1~2人的事故。重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特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含10人)的事故。
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分類:(同質量事故)
▲安全事故處理的原則(四不放過原則):①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②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③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收到教育不放過④事故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處理:①迅速搶救傷員并保護事故現場②組織調查,開展事故調查③現場勘查④分析事故原因⑤制定預防措施⑥提交事故調查報告⑦事故的審理和結案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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