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6021施工承包合同的內容
考點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條款規定的優先順序: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其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9)其他合同文件。
考點2:施工承包合同的內容
序號 |
項目 |
內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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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和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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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是指與合同協議書中工程承包范圍對應的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約定建造并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單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協議書中指明的,具備獨立施工條件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5)工程設備:是指構成永久工程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6)施工設備: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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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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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工日期:包括計劃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計劃開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實際開工日期是指監理人按照第7.3.2項[開工通知]約定發出的符合法律規定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包括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實際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項[竣工日期]的約定確定; (3)工期:是指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4)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 金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6)基準日期:招標發包的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直接發包的工程以合同簽訂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 (7)天:除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人.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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