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建設單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開工前,接受建設單位質量監督的申報手續,審查有關文件,合格簽發有關質量監督文件。
建設單位憑質量監督文件,申請施工許可證。
(二)制訂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對工程實體質量和工程質量行為進行抽查、抽測
監督抽樣檢測的重點是涉及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項目。
參建各方的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情況,企業經營資質證書及相關人員的資格證書,工程質量檢查記錄等。
(四)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重點對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同時對質量監督檢查中提出質量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檢查其整改情況。
(五)形成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報告包括:項目概況;參與方質量行為檢查情況;實體質量抽查情況;歷次質量監督檢查中提出質量問題的整改情況;竣工質量驗收情況;項目質量評價;缺陷處理意見。
(六)建立過程質量監督檔案
項目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按單位工程建立,經監督機構負責人簽字后歸檔,按規定年限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