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決策階段(辦手續、預評價)
①辦理各種有關安全與環境保護方面的審批手續。
②對需要的項目進行建設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安全預評價。
2.設計階段
①進行環保設施和安全設施的設計。
②考慮施工安全和防護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重點部分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對防范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③“三新”和特殊的工程,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事故的措施建議。
④工程總概算中,明確安全環保設施費用、安全施工和環保措施費。
3.施工階段
①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②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備案。
③拆除的,提前15日將相關證明、措施備案。
④施工企業的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項目經理是施工項目生產的主要負責人。
⑤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生產安全負總責并自行完成工程主體結構。施工分包應當接受總包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承擔主要責任,總承包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