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一般要求
(1)必須在工程開工前制定(與施工組織設計一同編制);
(2)要有全面性;
(3)要有針對性;
(4)應力求全面、具體、可靠;
(5)必須包括應急預案;
(6)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對于大中型工程項目、結構復雜的重點工程,除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編制專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對爆破、拆除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
全面、具體、可靠:不安全因素考慮周全,不等于全羅列,制度性的,不需要再抄錄。
2.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主要內容
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包含施工總平面圖。
結構復雜、危險性大、特性較多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季節性施工的,一般工程可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中編制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危險性大、高溫期長的工程,應單獨編制季節性的施工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