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4022 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建立和運行【2017精講班課程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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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性質、特點和構成
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涉及業主方、勘察方、設計方、施工方、監理方、供應方等多方質量責任主體的活動,各方主體各自承擔不同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性質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既不是業主方也不是施工方的質量管理體系或質量保證體系,而是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目標控制的一個工作系統,其性質如下:
項目質量控制體系是以項目為對象,由項目實施的總組織者負責建立的面向項目對象開展質量控制的工作體系,是項目管理組織的一個目標控制體系,與項目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等目標控制體系,共同依托于同一項目管理的組織機構;是一個一次性的質量控制工作體系,不同于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
(二)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特點
與建筑企業或其他組織機構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相比較,有如下不同:
1.建立的目的不同
2.服務的范圍不同
項目質量控制體系涉及項目實施過程所有的質量責任主體,而不只是針對某一個承包企業或組織機構。
3.控制的目標不同
4.作用的時效不同
5.評價的方式不同
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有效性一般由項目管理的總組織者進行自我評價與診斷,不需進行第三方認證。
(三)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結構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一般形成多層次、多單元的結構形態,這是由其實施任務的委托方式和合同結構所決定的。
1.多層次結構
多層次結構是對應于項目工程系統縱向垂直分解的單項、單位工程項目的質量控制體系。在大中型工程項目尤其是群體工程項目中,第一層次的質量控制體系應由建設單位的工程項目管理機構負責建立;在委托代建、委托項目管理或實行交鑰匙式工程總承包的情況下,應由相應的代建方項目管理機構、受托項目管理機構或工程總承包企業項目管理機構負責建立。
第二層次的質量控制體系,通常是指分別由項目的設計總負責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等建立的相應管理范圍內的質量控制體系。第三層次及其以下,是承擔工程設計、施工安裝、材料設備供應等各承包單位的現場質量自控體系,或稱各自的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2.多單元結構
多單元結構是指在項目質量控制總體系下,第二層次的質量控制體系及其以下的質量自控或保證體系可能有多個。
二、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建立
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建立過程,實際上就是項目質量總目標的確定和分解過程,也是項目各參與方之間質量管理關系和控制責任的確立過程。
(一)建立的原則
1.分層次規劃原則
指項目管理的總組織者(建設單位或代建制項目管理企業)和承擔項目實施任務的各參與單位,分別進行不同層次和范圍的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規劃。
2.目標分解原則
將工程項目的建設標準和質量總體目標分解到各個責任主體,明示于合同條件。
3.質量責任制原則
界定各方的質量責任范圍和控制要求。
4.系統有效性原則
從實際出發,結合項目特點、合同結構和項目管理組織系統的構成情況建立。
例:建設項目各參與方應分別進行不同層次和范圍的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規劃,這是建立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時( )原則體現。
A.目標分解
B.質量責任制
C.系統有效性
D.分層次規劃
233網校答案:D
(二)建立的程序
1.確立系統質量控制網絡
首先明確系統各層面的工程質量控制負責人。一般應包括承擔項目實施任務的項目經理(或工程負責人)、總工程師,項目監理機構的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以形成明確的項目質量控制責任者的關系網絡架構。
2.制定質量控制制度
形成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管理文件或手冊。
3.分析質量控制界面
靜態界面根據法律法規、合同條件、組織內部職能分工來確定。
動態界面主要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設計單位之間、施工單位之間、設計與施工單位之間的銜接配合關系及其責任劃分。
4.編制質量控制計劃
項目管理總組織者,負責主持編制建設工程項目總質量計劃,并根據質量控制體系的要求,部署各質量責任主體編制與其承擔任務范圍相符合的質量計劃。
(三)建立質量控制體系的責任主體
一般情況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應由建設單位或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的工程項目管理機構負責建立;在分階段依次對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等任務進行分別招標發包的情況下,該體系通常應由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工程項目管理企業負責建立,并由各承包企業根據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要求,建立隸屬于總的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設計項目、施工項目、采購供應項目等分質量保證體系(可稱相應的質量控制子系統),以具體實施其質量責任范圍內的質量管理和目標控制。
三、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運行
(一)運行環境
包括項目的合同結構、質量管理的資源配置、質量管理的組織制度。
(二)運行機制
1.動力機制
動力機制是項目質量控制體系運行的核心機制,它來源于公正、公開、公平的競爭機制和利益機制的制度設計或安排。
2.約束機制
取決于各質量責任主體內部的自我約束能力和外部的監控效力。
3.反饋機制
4.持續改進機制
應用PDCA循環原理,不斷提高質量控制能力和控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