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4051 工程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的分類【2017精講班課程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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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質量不合格
(一)質量不合格和質量缺陷
凡工程產品沒有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就稱之為質量不合格;而未滿足某個與預期或規定用途有關的要求,稱為質量缺陷。
(二)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
凡是工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或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甚至直接導致工程倒塌或人身傷亡,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按照由此造成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
二、工程質量事故
(一)按事故造成損失的程度分級
(二)按事故責任分類
(1)指導責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實施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負責人片面追求施工進度,放松或不按質量標準進行控制和檢驗,降低施工質量標準等。
(2)操作責任事故:指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實施操作者不按規程和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澆筑混凝土時隨意加水,或振搗疏漏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等。
(3)自然災害事故:指由于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這類事故雖然不是人為責任直接造成,但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程度也往往與人們是否在事前采取了有效的預防措施有關,相關責任人員也可能負有一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