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第三者責任險、意外傷害保險
1.第三者責任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通常還會包括一項附加條款,第三者責任險。
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以承包人和發包人的共同名義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其保險費率、保險金額等有關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三者責任險是指在保險期限內,對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工地上及毗鄰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本工程除外) ,以及被保險人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和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等賠償責任。
第三者責任險的責任期間與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責任期間相同,只是責任范圍僅限于賠償保險標的工程的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因工程實施而蒙受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
第三者責任險的責任范圍還包括賠償被保險人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和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但不能超過保險單列明的賠償限額。
2.施工人員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而設立的保險。
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各個單位各自負責】
3.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是指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殘疾、支出醫療費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保險人依照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鼓勵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2017年真題】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化學品泄漏,造成工程外部鄰近人員中毒住院,其醫療費用應由保險公司支付的前提是該工程投保了建筑工程( )。
A.一切險
B.一切險加第三者責任險
C.一切險加人身保險
D.一切險加人身意外傷害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