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體制
1、監督主體
(1)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治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2)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3)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有完整的組織體系,崗位職責明確;②具有符合規定的施工安全監督人員,人員數量滿足監督工作需要且專業結構合理,其中監督人員應當占監督機構總人數的75%以上;③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配備滿足監督工作需要的儀器、設備、工具及安全防護用品;④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具備與監督工作相適應的信息化管理條件
(4)施工安全監督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具有工程類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②具有兩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經驗;③熟悉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④經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執法證書;⑤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3、中止施工安全監督
(1)工程項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向監督機構申請辦理中止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資料
(2)監督機構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資料后,經查驗符合要求的,應當在5日內向建設單位發放《中止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
(3)中止施工的工程項目恢復施工,建設單位應當向監督機構申請辦理恢復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并提交經建設、監理、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工條件驗收報告
(4)監督機構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復工條件驗收報告后,經查驗符合復工條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發放《恢復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對工程項目恢復實施施工安全監督
4、終止施工安全監督
(1)工程項目完工辦理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監督機構申請辦理終止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并提交經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確認的工程施工結束證明,施工單位應當提交經建設、監理單位審核的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
(2)監理機構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資料后,經查驗符合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發放《終止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同時終止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督
(3)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作出評定,并向施工單位發放《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
(4)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監督檔案保存期限3年,自歸檔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