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施工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1、施工單位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1)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
(2)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時,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并分別在企業和工程項目存檔備查
(3)對于有分公司(非獨立法人)的企業集團,集團負責人因故不能到現場的,可書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負責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
2、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1)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
(2)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習題演練】
【2023】根據《建設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關于施工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說法,正確的是( )
A.項目負責人在同一時期可以對兩個工程項目進行現場帶班
B.應當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得少于工作日25%
C.項目負責人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后即可離開
D.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時,應當認真做好帶班并簽字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