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和撤銷
1、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制度
(1)有效期為3年,企業可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發證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2)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發證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3)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應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4)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頒發機關并注銷
(5)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遺失補辦,由申請人告知資質許可機關,由資質許可機關在官網發布信息
2、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
(1)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2)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形
①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②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③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④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⑤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習題演練】
【2023】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下列情形中可以撤銷已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是( )
A.超過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B.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
C.未聽取社會公眾意見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D.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發生重大事故的